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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品明码标价制度

分类:
院务公开
2011-06-09 14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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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一、为维护药品市场价格正常秩序,促进正当竞争,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制定本制度。
    二、明码标价实行标价签、价目表等标价方式,具体标价方式,按照常德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服务中心招标价执行外,其它省外价格由企业定价和政府定价进行执行。
    三、标价签式价目表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统一监制。
    四、建立明码标价制度,必须做到价签目齐全,标价准确、字迹清楚、货签对应、一货一签、标示醒目,价格变动时,应及时更换。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一律使用阿拉伯数码标明人民币金额。
    五、不得高于标价出售药品和收取费用,收取费用应列出具体收款项目和标准,不得另行收取未标明的费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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